

近日,官方发布最新公告: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尤其是有助于打通当前市场中“二手房”与“新房”交易链条的堵点,激发改善性需求释放。从未来发展看,将会与降低住房交易增值税、优化房贷政策、支持房企合理融资等措施形成“组合拳”。但具体的效果仍需要市场时间的检验,同时就目前的房地产环境而言,在尝试发展转型的当下,想要真正回暖和复苏,仍将需要较长的时间。

刚刚,卖房退税的政策官宣延期!
根据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规定,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退税。
关于退税标准,则依据新购住房与现住房的金额对比而定:
若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可全额退还出售原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税款。
注意: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原文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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