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就在昨天,上海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中文件中对如何提升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主要涉及外立面、底商、阳台偷面积等……
重点内容如下:
一、阳台面积最大面积为户型建面的10%,且不大于16平,计一半面积,同时适用于封闭式阳台。综合考虑居住功能需要、景观要求,合理设置生活阳台和工作阳台,结合本市气候环境、采光舒适度和建筑立面整体要求,可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
阳台(含封闭式阳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户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总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的阳台;每个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
超出上述情况的阳台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局部地区,可增加一个进深0.75米宽3米的阳台(2.25平),不计入容积率和可售面积。
沿公共绿地、广场河流、风貌街道等地区,设计进深不超过0.75米(含0.75米)的带围护结构的开敞式阳台,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可售面积,且不计入户型建筑面积10%的阳台面积。开敞阳台宽度不得大于3米,且每户仅可设置一个。
二、高品质外立面,饰面层可不计入容积率。这条很可能会让石材、铝板、玻璃幕墙成为市场主流。
三、新规鼓励车库设置在半地下层或者住宅架空层里,而且不计算容积率。
同步附上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