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最新一批的征地公告!涉及浏河、双凤、高新区多地!
此次发布的征地公告涉及太仓市多个区域,包括乡镇及城区。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征地情况将会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对现有住宅进行翻新或原拆原建。但对于一些工业用地以及其他性质的用地来说,未来的征地工作仍将继续,就目前太仓整体发展趋势来说,根据此前大部分区镇的规划情况来看,未来乡镇板块将会主要以农耕用地为主,而浮桥镇片区的工业用地预计将会有一定量的增加,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近日
太仓多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发出
涉及浏河镇闸北村、高新区娄东街道、陆渡街道、
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双凤镇维新村……
来看看有你熟悉的地方吗?
太政地告〔2025〕第6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025〕120号)批准,同意将0.52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GL25EC1102-00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四十五组农民集体、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五十四组农民集体、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六十二组、六十三组、三十八组共有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四十五组农民集体 | 0.0969 |
2 | 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五十四组农民集体 | 0.2643 |
3 | 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六十二组、六十三组、三十八组共有农民集体 | 0.1684 |
总 计 | 0.5296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span>(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0.3767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1121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408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 |
总计 | 0.5296 | / | / | / |
根据《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Ⅰ,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Ⅱ,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5年度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5〕110号)批准,同意将2.06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2025年度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320525221002、320525221003号地块征收土地位置均位于太仓高新区娄东街道太胜社区农民集体;
320525216201号地块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高新区陆渡街道小桥村农民集体;
320525221601号地块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市娄东街道办事处太胜社区农民集体 | 1.6171 |
2 | 太仓市陆渡街道办事处小桥村农民集体 | 0.4037 |
3 |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 0.0446 |
总计 | 2.0654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span>(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1.8417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2236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1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 |
总计 | 2.0654 | / | / | / |
根据《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Ⅰ,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Ⅱ,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太仓市2025年度第2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5〕109号)批准,同意将0.075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2025年度第2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0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双凤镇维新村三十二组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市双凤镇维新村三十二组农民集体 | 0.0759 |
总计 | 0.0759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span>(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0.0276 | 49.5万元/公顷 | 48万元/公顷 | 3.2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0483 | 97.5万元/公顷 | 9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68.25万元/公顷 | 67.2万元/公顷 | / |
总计 | 0.0759 | / | / | / |
根据《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4〕21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Ⅰ,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片Ⅱ,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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