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长沙本地官方媒体《湖南日报》消息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参与的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根据《通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
《通知》中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根据《通知》,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据政法频道报道,目前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开始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带来更大的信心和保障,有望推动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沙市揽江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这不是首个鼓励开发商进行“无理由退定”的城市。早在2021年7月,在当地住建局的指导下,广东省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等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倡议施行“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的方案》,倡议当地房企加入到“三天无理由退定”的行列中来。惠州发出该倡议更多的是减少商品房销售领域的矛盾纠纷。据披露,当地由退定引发的纠纷在房屋销售领域占比近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