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公摊”?得房率100%!楼市新政落地!

栏目 : 房产 来源 : 中山房叔 日期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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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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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计容面积有了新玩法。新增了多项不计容或计容一半建筑面积的内容。

不过,能享受到该政策优惠的,只有2024年3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拿地的项目。

而考虑到公平性,过去一两年拿地的项目,并不适用此次计容新规

一起看看重点内容:

1、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容。

比如说拿地时有要求2000平的公建配套要移交政府,现在不计容后,开发商可以多建2000平的住宅。

对开发商来说,增加了可销售的面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润空间。

2、因规划要求封闭的阳台一半计容。

这种情况在中山并不常见,以前封阳台的案例仅有华发广场等盘,但未来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这类重点地段会越来越多。

当政府对外立面有品质要求时,就有封阳台的需求,阳台部分就只按一半计容

3、放宽飘窗进深限制。

在2023年初的规定中,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60米的飘窗不计算计容,如今飘窗进深的不计容上限增加至0.8米,可以做的更阔绰。

至于厨房、卫生间的飘窗算不算进去,业内人士表示中山几乎没有在厨卫设置飘窗的项目,也不支持在厨卫设置飘窗。

4、放宽了对赠送面积的限制。

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不计容。

增加了项目的可售面积,降低了开发商的拿地成本。未来房价高低有了更大空间,对于买家来说也是利好。

5、得房率普遍得到提高,有望突破100%。

赠送面积变多,得房率也会随之提高。根据业内人士解答,得房率是否100%,主要看计算口径,本措施是计容规则,得房率通常用房产测量面积算。

如果用计容面积来算,得房率普遍会更高,还有可能会突破100%

6、支持纯住宅配建少量商业设施。

支持住宅用地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已出让住宅用地规划功能未兼容商业功能,但需要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的,可在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配建不超过居住总计容建筑面积 3%的商业规模,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最后,附上公告全文。

一、进一步优化新出让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出让住宅用地是指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告)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

(一)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容。

(二)住宅沿城市主干路、临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重要景观带,因规划要求封闭的阳台与普通结构外阳台一样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容。

(三)结构净高不超过 2.10 米且进深不超过 0.80 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容。

(四)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不计容。

(五)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不计容。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六)支持住宅用地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已出让住宅用地规划功能未兼容商业功能,但需要配建少量便民商业设施的,可在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配建不超过居住总计容建筑面积 3%的商业规模,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七)优化存量工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程序。工业用地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申请调整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规划指标,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 版)》相关要求的,优化存量工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程序,可按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技术修正程序办理。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技术修正后,可同步办理规划条件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需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技术修正程序,由属地镇街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三十日并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三、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八)2024 年及 2025 年新出让的住宅用地(2025 年 12月 31 日前公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受让人已缴纳 50%出让价款,且已足额缴纳总出让价款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的,由镇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可凭出让合同、缴款票据、完税凭证、土地交付确认书办理开发报建;剩余 50%的出让价款,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支付完毕,并在付清剩余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导致出让合同解除的,由出让人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定金,地上建筑物归出让人所有。

(九)未完成开发投资进度 25%的商业、住宅用地,经核查闲置土地情况、镇街政府审议同意的,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转让人委托书办理开发报建。

来源:中山房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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