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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发布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降容积率、增加层高,
户型、装标等各项指标调整
改善住宅迎来巨大变化
重点如下——
1、容积率0.8-1.8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2、景观环境设计,鼓励建设第四代住宅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
3、鼓励建设会所、社区配套
鼓励增设游泳池、图书馆、建设等设施;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4、户型设计提升
5、层高增加,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6、建筑立面
建筑立面采用保温材料: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7、室内装修
来源: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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