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城同时发布最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自9月30日以来,北京、上海已针对限购、限贷等限制性政策进行了优化,叠加多部委加快房地产“组合拳”落地,市场活跃度得到明显提升。取消普宅标准为一线城市市场持续修复提供了进一步支撑,有效降低改善类、二套房的购房成本,加速改善置换客户入场,市场活跃度有望继续好转,也将助力全国市场“止跌回稳”。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对于环一线城市来说意味着将会面临更严峻的虹吸效应,而非利好!

11月18日,北京、上海两地齐齐发布楼市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其中,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稿)》),优化积分制入户方式,并新增安居乐业、投资纳税两种入户类别。在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此次上海市发布的《通知》还明确了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事项。《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通知明确,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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