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佛山市出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地块允许缓建!
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政策直接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开发门槛和不确定性,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住宅品质上。对购房者来说,一方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措施,有效提升了新建住宅的实用率,变相降低了购房成本。另一方面,政策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显著降低了居民的安家门槛和长期还款压力。总体来看,这些措施致力于在减轻开发商负担的同时,让购房者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高品质的住房,这也是未来楼市发展的主要趋势!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与违约责任核算推出支持性举措,以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市场供需关系。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提出,凡是在2025年9月1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若尚未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竣工,均可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提出缓建申请:
· 符合条件的未开工项目,其开工日期可在原约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竣工日期随之顺延;
· 符合条件的已开工未竣工项目,则可申请将竣工日期延长一年。
这意味着,相关项目将获得更充裕的建设与销售安排时间,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开发节奏。
另外,对已产生开竣工违约行为的房地产项目,应核定自违约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产生违约金并足额缴纳的,同样适用本通知的缓建政策,未开工项目延长开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已开工项目延长竣工日期至2026年11月18日。
《关于限时优化存量项目违约金核算标准的通知》聚焦于减轻企业的历史违约成本,堪称一份“减负清单”。该政策主要惠及2024年5月13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利用国有住宅、商服用途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房地产项目,可享受“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一)土地权利人自主申报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复核,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约责任核查;
(二)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产生的违约行为;
(三)在2028年11月18日前完成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违约金。
这一调整将显著降低企业因过去市场调整、资金周转等原因产生的历史违约责任负担。文件同时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开竣工违约金金额巨大、缴纳确有困难的情况,经批准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分期缴纳期限。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在通知中强调,这些支持政策是政府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有条件让渡的部分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政策边界,例如已构成土地闲置的项目不适用特定缓建条款,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履行配合核查、按时足额缴纳等义务,否则政府保留按原合同追究责任的权利,从而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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