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这些收入属于业主!拟出台物业新规!

栏目 : 房产 来源 : 成都面对面等 日期 :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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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概述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共有资金来源、专户管理、存入和使用等作出明确!

太房热评

物业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房产交付,这也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强化了业主对共有资产的知情权与决策权,通过专户管理和预算制实现资金流向的可追溯,更以智慧物业平台为抓手推动管理数字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透明度。同时,政策通过明确“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的原则,筑牢资金安全防线,防范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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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近日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

《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共有资金来源、专户管理

存入和使用等作出明确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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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并且应当纳入共有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为以下六项资金——


  • 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 (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共同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


  • 业主共同决定实行自行管理的,按照自行管理方案分摊交纳的管理费;


  • 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补偿费;


  • 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


  • 其他合法共有收入。


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后,剩余筹备经费存入共有资金专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共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维修资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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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负责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定专人作为共有资金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共有资金管理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针对共有资金专户管理这一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共有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设共有资金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注销共有资金专户。


共有资金如何存入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资金应当收支独立、依法使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共有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购买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不仅如此, 共有资金使用实行预算制,年度预算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上传智慧物业平台,并按照预算执行。未制定年度预算或需要支出预算外共有资金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外共有资金的支出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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