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多项行为被明令禁止。
通此次江苏发布的《条例》对房产产权责任人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约束,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对于规范二手房市场,尤其是转租、“二房东乱像”将会带来更多的变化。另外则是对装修行业、物业服务等有了进一步的约束,通过多方共同的规范对住房的安全管理带来提升。这不仅对住房的使用和居住带来更加长远的改善,同时也会促进房产的二次交易,对于住户和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全文长达33页,共计1万5000字,我们总结了以下5大要点:1、责任明确: 房屋所有权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不明时由使用人负责;涉及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由指定管理人担责。
2、改造需申报:首次提出了外立面不得改变,若改动外立面或增加荷载,必须向物业或街道申报,并办理结构变动安全许可(需提交设计方案和资质证明)。
3、禁止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外立面、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或增加房屋荷载,违者最高罚款20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人承担。
4、安全维护义务:每年至少一次常规安全检查,极端天气后需专项检查;外墙附着物(如晾衣架)须定期维护,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5、危房强制措施:鉴定为危房需立即停用,不得居住或经营;拒不整改的,政府可强制拆除或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其中最严格的是条例中的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禁止实施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擅自超过设计文件要求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
(三)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房屋共有部分;
(七)安装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八)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接前款规定禁止情形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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