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出台“以旧换新”房产新政,创新政策内容以期解决二手房交易周期长、换房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激活住房消费市场。
此次山东出台的“以旧换新”新政,相较于太仓目前主要由房企或国资平台兜底收购的单一模式,在于构建了一个更系统、更多元的“政策工具箱”。最大的亮点在于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减这一条,直接降低了改善群体的购房门槛和成本,这是地方性政策难以单独推出的“大招”。对太仓来说,是否可以考虑不局限于“收购”这一单一环节,尝试构建全链条的支持体系。未来太仓的调控可更注重“疏堵结合”,在推动置换的同时,为旧房找到长期有效的出路,从而实现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良性循环。

12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旨在打通新房、二手房市场,持续释放住房领域消费需求。

当前,山东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深度调整阶段,群众住房需求正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潜力仍然较大。但受二手房交易周期长、资金压力大等因素影响,群众换购新房需求未能有效释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马鹏飞表示,《意见》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换新模式、提出金融支持措施、完善服务流程等方式,缩短交易周期,打通市场置换不畅的堵点,缓解换房资金压力,有效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推动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一是“卖旧换新”模式,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二是“收旧换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三是“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一是鼓励旧房“焕新”再售,支持通过“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支持用于房屋租赁,鼓励市场主体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探索“收储+托管”运营模式,促进租购并举。一是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一是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二是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一是完善旧房评估服务机制,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形成统一标准规范,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推广“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模式,打造公开、可追溯、多方监督的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三是优化“以旧换新”登记服务,企业收购二手房房源后可以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旧房再次出售时,由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四是优化网签备案服务,申办住房“以旧换新”网签服务时,群众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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