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主要针对物业管理相关痛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当前物业行业面临收费矛盾突出、撤场潮蔓延等问题,而新规通过规范前期物业费定价机制、优化招投标流程,有望打破这一困局。业主更换物业门槛降低后,既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也将带动社区商业、智能家居等关联产业升级。长远看,规范透明的招投标环境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提升房产附加值。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告发布,直击物业选聘痛点。一、取消物业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库,包括投标保证金的标准指引,均不再纳入规范范围。
这应是针对过往代理机构的“过度作为”而设置的条款,但取消后也面临新的考验,业委会是否具备专业把控能力。并且,投标保证金的设定依据取消后,是否会导致无序设置,以及部分物业企业恶意破坏干扰性行为,需要有跟进细则。

二、20%业主提议,即可启动更换物业。
新规首先强调,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只需20%以上业主提议,居委会有权组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这就意味着小区物业的指定变更为不再由开发商独揽,大幅度提升业主自主权。

三、评标更透明。
一方面新增了答辩环节,物业企业需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能力好坏“当面验货”;另一方面,评标团扩充至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随机选组长把关质量。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无上限设置,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小区矛盾和争议,需要进一步给小区相应的执行细则指导规范。

四、违约代价加重,随意弃标直接扣信用分——严惩“中标反悔”
物业中标后无理由放弃,将扣企业信用分,这会影响后续投标;同时约束招标方:开发商、业委会不发中标通知,房管局将责令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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