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宿迁发布修订后《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等四方面。
该政策通过细化维修资金使用规则,重构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仅为房屋"养老"提供制度保障,也显示了房地产从增量开发转向存量运维的趋势。既能避免因小修拖成大患导致的房产贬值,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了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规范资金使用也可能提升市场信心,对经济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据宿迁发布消息,修订后《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费用分摊规则、工程质量监管四个方面内容予以完善和细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重点:
1、细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共用部位中明确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和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以及公共区域门窗破损的情况纳入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范围。
共用设施设备中明确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公共排水管道破损、锈蚀严重和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及充电设施均纳入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范围。
业委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或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由街道确认后,受委托或者被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
在费用分摊规则方面,维修资金不足时,需要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自筹分摊;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针对以往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该办法全面梳理工程施工程序,增加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行现场确认制度,增加业主代表会同相关监督单位(机构)进行施工工程量确认,业主代表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受益业主中产生。
近期
宿迁市先后对
《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进行修订
两个文件聚焦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过规范“房屋养老金”归集使用机制
夯实房屋“老有所养”资金保障
并创新建立质量缺陷分级处置、限时响应制度
让群众“住得安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顺应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求快速上升、信息化服务不断更新的新变化,我市对《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涵盖总则、交存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它对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费用分摊规则、工程质量监管四个方面内容予以完善和细化。
该办法在使用管理章节中具体细化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范围,明确了具体改造更新情形。共用部位中明确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和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以及公共区域门窗破损的情况纳入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范围。
共用设施设备中明确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公共排水管道破损、锈蚀严重和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及充电设施纳入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范围。

该办法新增了业委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或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由街道确认后,受委托或者被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
在费用分摊规则方面,该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不足时,需要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自筹分摊;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针对以往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该办法全面梳理工程施工程序,增加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行现场确认制度,增加业主代表会同相关监督单位(机构)进行施工工程量确认,业主代表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受益业主中产生。
今年5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也将同步施行
相较原《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它突出三个“聚焦”
该办法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处理程序、各方责任、档案管理等,对群众提出的质量缺陷投诉事项建立“1+4”处理机制,即一个牵头部门,确定承办人或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投诉处理、投诉办结四个办理环节,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简易程序适用于责任明确、修复简单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程序适用于主体结构安全或责任争议问题,需检测鉴定或专家论证,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争议处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原则,维护业主等各方权益。
该办法还明确建设、施工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须配合调查处理,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投诉人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投诉的问题,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失信行为的,可依据《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处理。

综合来看,这两个文件紧密围绕居民的日常生活,精准聚焦群众实际需求。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文件协同实施,既为房屋“养老钱”的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又建立起工程质量缺陷的闭环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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