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新政“20条”。
细读通稿,调控涉及信息量巨大,其中与广大购房者息息相关的可分为以下4大类:
其一、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
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这也意味着,自2016年以来,无锡实行了7年的限购政策正式全面放开,不管是否是本市户籍居民,都可在任意楼盘购买房子了。
新政前,经开区全域限购,144㎡以下的房屋限制条件为本地户籍最多可购买两套;外地户籍需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可在市域范围内购买一套,如在其他非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住房,在经开区不再有购房资格。
新政后,经开区购房本地户籍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及购房套数限制,外地户籍无需提供社保资质可直接购买一套房屋。
以经开区现有项目的销售情况来看,110-130㎡作为经开区门槛型产品,对政企中高层群体的吸引力最大。本市的就业环境以及城市发展前景一直吸引大量优质人才流入,该类型群体多为上海、苏州、南京等城市总部派遣至无锡分公司工作,收入可观,工作稳定,但受没有无锡社保限制,无法落户经开区,“20条”的出台可让此类客户轻松在经开区置业。
举例1:小D是无锡人,外出创业,也落户在了外地,现在想落叶归根,以前不能买的太湖街道等核心区域,现在也可以购置到合意的居所了。
举例2:小D目前在上海企业无锡分公司工作,后期也想常住在无锡,但公司社保却缴在上海,现在可以随意在中意的楼盘购置新房了。
其二、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是继本月初后的又一次政策重申,换句话说,居民家庭不管此前买房是否贷过款,只要名下无房都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政策。
该政策的落地,将直接利好两类人群,一是外地有过贷款记录、在本地无房的刚需;一是本地有置换需求的改善型家庭。
举例:小D家庭此前购买了一套房并办有贷款,如今小D想置换改善居所,在现有政策的情况下,卖旧买新就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政策了。其三、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
按照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这条对于目前无锡市场整体影响面较小,但对于小部分群体还是有增益效果的。
举例:小D有一份好工作,但刚参加工作没几年,长辈的支持又有限,同时小D看中的楼盘又无首付优惠等。在现有的政策下,小D首付可少付10%,总价300万元,相当于能少付约30万的首付款,购房压力顿时轻多了。其四、进一步落实房票购房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全城通兑
这意味着接下来无锡的安置政策以房票为主,未来可以使用房票进行跨区购房,有利于商品房库存的进一步消化。
举例:小D在新吴区拆迁了,手里有400万房票,他可以到经开区购买在“房源信息库”里的楼盘。
附:政策原文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23〕27号),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政策
1.进一步完善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预申请的企业竞得地块后,可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块可采取带方案挂牌的方式;对市重大项目可采取带监管协议挂牌的方式。
二、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
3.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4.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5.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三、进一步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
6.进一步加强各类保障房筹集和建设工作统筹,优先保障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等刚需人群的住房需求。
7.加快推进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应,对各类人才实施分档分类购房补贴;支持产业园区、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8.进一步落实房票购房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全城通兑,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9.采取租售并举、租售一体的方式,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产权模式,有效满足各类人才、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
四、加快城市更新建设,推动存量改造
10.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促进各种新业态发展,实现可持续运营;加快解决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百姓居住品质。
11.促进商办市场良性发展。优化商办用地供应时序和布局,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存量商办的改造利用。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2.实行商品住房“优质优价”备案管理。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流程,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取消交付样板房需要按不同户型设置多套的规定,按备案价格标准设置一套即可;在区域平衡下,对去化周期较长、区位比较偏的开发项目,可以适当调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许毛坯销售。
1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时限。对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支持新建项目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证时,可按施工形象进度或投资额进度两种方式进行办理;进一步压缩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办理时间,满足条件的即时即办。
14.进一步完善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推进同行和跨行“带抵押”过户;增加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由原先的15家扩容至20家。
15.优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确保已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无土地抵押,加快商品住房办证时效,进一步推进交付即办证。
16.支持房地产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无锡;激励企业参与城中村连片改造、高品质住区、海绵城市、加装电梯等项目试点。对发展业绩较好、试点项目较多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7.对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既有在建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方案落实;对新建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在土地出让前公布,最晚应在首次预售之前明确实施方案;周边规划道路命名原则上应在项目领取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调整改进相关管理办法
18.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对预售监管银行实施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建立开发贷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和应急情况下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机制。
19.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的容积率、层高、车位配比、建筑风貌、绿色建筑、施工工艺等指标,高品质住宅的认定采用专家对各项指标综合评定方式来确定。
20.实施商品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推广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竣工验收开展预承接查验,试点在项目内设立房屋质量售后服务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灵活施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地的配套措施,加大各类群体住房需求保障,合力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相关政策措施能够直接落实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实施的,以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