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息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首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5倍进行计算,第二次贷款可贷额度按照余额的10倍进行计算;
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按照上述方式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缴存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分别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年度缴存补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202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可以获得开户缴存补贴。开户缴存补贴的标准为100元/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在完成首次缴存后当月月结时自动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年度缴存补贴:按规定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时按照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新增缴存资金的1%计发年度缴存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调整为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20%后与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3.租房支持
灵活就业人员在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转入上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4.流动人口积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根据2023年度我市人口积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得5分,上不封顶。
5.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6.支付利息
公积金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目前利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