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新市民小赵和配偶小钱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租金5000元。小赵每月缴存1600元,账户余额3万元,小钱每月缴存1000元,账户余额2万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因最高限额(3000元)<小赵夫妻的月租金额(5000元),故小赵夫妻每月可提额度为3000元。
政策调整后,因小赵夫妻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办理租房提取,且无须提供租房合同,故小赵夫妻每月可提额度为5000元,比原来增加了2000元。
案例二
2023年5月6日,职工小王和配偶小李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30年。小王作为缴存职工,缴存基数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小李作为缴存职工,缴存基数1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小王夫妻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5+5)×10=100万元。因可贷额度100万元>最高限额90万元,故小王夫妻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90万元。
政策调整后,小王夫妻可贷额度为(5+5)×15=150万元。因可贷额度150万元>最高限额117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30%),故小王夫妻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17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