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张家港和太仓三县市重启房迁落户,全面降低落户门槛,无论有房无房都能在当地落户。
以前房迁落户要求有房产、面积在75㎡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和社保2年或3年以上,现在对社保年限、房屋面积和产证年限皆不做要求。
以太仓为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是否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除了县市,苏州市区的落户门槛在2月下旬从500分下调至400分,苏州大市的落户门槛已经大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