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郑州、银川、南京、潮州、南通...
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官宣!

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可以说是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也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另一方面,提取公积金还能为购房者提供额外资金,提高了可支付的首付比例。
日前,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
今年5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安徽在今年4月29日发布最新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月18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中,确保购房职工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的,购房职工提取的公积金从房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退回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此前,已有不少热点城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比如南京,在今年2月初发布了《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在2月27日,披露了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福州、厦门作为热点城市,启动更早。在去年4月,福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去年10月,厦门公积金中心也表示,购买新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目前,太仓还暂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至于未来能不能够落地,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