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根据太仓市公积金网站内容,以下情况可提取公积金:(1)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6)属于有权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7)调离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8)在太仓市辖区内无自住住房需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10)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除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其他均需查验原件。
感谢您的提问。
回复时间:2015-07-01
Q
你好!浙建.太和丽都有没有100平米左右的房子?
提问时间:2014-01-01
A
您好,浙建·太和丽都目前已是尾盘状态,剩余新房均为大户型,如有需求,可咨询二手房中介。感谢您的提问。
回复时间:201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