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拔尖型人才(引进类)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生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首次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指导选手获得以上奖项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
2.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指导选手的主教练。
3.国家新职业、新工种的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
4.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突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国家级技能人才奖项。
5.在我市重点企业领衔开展一线生产难题攻关,具有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专利成果,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首席技术专家等。
(二)紧缺型人才(引进类)
主要支持产业紧缺急需,创新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的技能菁英。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首次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技能革新领域成效突出,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高技能人才。
2.我市重点企业急需引进的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技术专家。
3.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或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奖项。
4.全国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前三名和二类赛第一名;省政府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
(三)储备型人才(培养类)
主要根据苏州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本地青年技能新星。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技术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注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我市重点企业技术骨干,获得相关发明专利。
3.获得相关高技能人才荣誉奖项(已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