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导读:
1.优化帮办代办制度
各属地政府部门,可根据项目需求指定帮代办员,提供项目报建开工的全过程帮代办服务。帮代办服务部门全程跟踪指导申报,挂图作战,协助拿地意向单位或集中建设(代建)单位梳理项目审批流程,厘清各类管控指标,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同时,各审批部门定期为帮代办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及时宣贯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加快临时用电用水报装
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推行“开工即送电”、“开工即通水”、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超前对接项目临时用电、用水需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周边管网建设情况与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最优接入点,提前制定临时供电、供水方案;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材料后正式答复供电、供水方案,并做好快速接电、接水服务,助力“拿地即开工”。
3.融合各项改革举措
推行“合同+协议”、“带方案供应”以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等供地模式,持续深化“交地即发证”、“桩基分段施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取得施工图审查受理单后可先行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多评合一”、“引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审批”等改革举措,探索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苏州经验。
4.完善系统支撑
持续优化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相关“拿地即开工”审批和监控模块建设,建立起从项目招引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编码转换规则,结合项目招商编号、项目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划条件编号,落实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 V3.0》要求,实现项目生成平台、联合审批平台、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平台之间项目信息关联、共享,贯通各部门的业务场景。
5.引导税费缴纳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等平台支撑,加强跨部门审管协同,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涉及)、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缴纳指导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土地出让税费征收及产权证登记一件事”完成土地税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