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张家港发布楼市新政要求样板间“所见即所得”!
主要内容有:
1、商品住宅项目主要户型将按照不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毛坯交付样板房和全装修交付样板房;
2、装修材料清单需在发改部门备案,在合同中载明,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3、交付样板房通过部门联合查验后,方可向业主展示,且在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后三个月内不得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9月11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住宅样板房建设、管理,杜绝样板房与交付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减少交付纠纷。
这是张家港市首次围绕新建商品住宅样板房出台监管文件。《通知》从样板房设置要求、样板房验收标准、信息展示要求、样板房拆除期限及违规后处罚措施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样板房实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一起来看看《通知》的具体要求吧
0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商品住宅市场逐渐进入高品质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大批精装修交付的成品住房投入使用,开发商夸大宣传、房屋装修质次价高、材料设备以次充好、购房者维权难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抓好住宅精装修房的质量监管,样板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02. 《通知》出台的目的?
“所见即所得”,确保交付样板房真正与购房者所购房一致。
03.《通知》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划重点——
《通知》提出,9月1日后在我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今后的商品住宅项目主要户型将按照不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毛坯交付样板房和全装修交付样板房。
交付样板房为全装修的,装修材料清单需在发改部门备案,在合同中载明,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交付样板房通过部门联合查验后,方可向业主展示,且在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后三个月内不得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这意味着交付样板房将作为交房的标准,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有据可依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通知》正文如下:
对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新政,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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